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其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出具了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应内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