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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将丹参酮ⅡA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发投入费用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 研发投入费用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丹参酮ⅡA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发投入费用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资本化支出转费用的情况 公司将已确认的用于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发工作的资本化支出 1094.07 万元人民币,全部转作 2016 年度当期费用。 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是公司 2013 年 9 月 16 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技术研究成果所得。其主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的辅助治疗等。2016 年完成了小试、中试的工艺交接验收,样品收率稳定,质量符合拟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了样品的稳定性考察、药理研究、相容性试验等工作。截至 2016 年末已累计投入 1094.07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3 月 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正式实施《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注册申报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类别由 5 类变为 2.2类(由原改型类别变为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类别),即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改良型新药要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强调“优效性”。根据国家对新药的审评审批的最新要求,经论证,该产品申报资料需继续进行补充完善,其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加大,未来项目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决定终止该项目资本化,将已确认资本化支出的 1094.07 万元人民币全部转作 2016 年度当期费用。 二、本次资本化支出转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将已确认资本化支出的 1094.07 万元人民币全部转作 2016 年度当期费用,对本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1094.07 万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本化支出转费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决定终止该项目资本化,将已确认资本化支出全部转作 2016 年度当期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将丹参酮ⅡA 磺酸钠原料及冻干粉针产品研发投入费用化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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