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05)。目前,公司正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停牌一天。鉴于公司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后再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