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7011.13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839.048万股的58.99%,没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与河南神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011.136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与郑州市热力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011.136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朱蕾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