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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拟转让所持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204 号 共1册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目 录资产评估师声明 ........................................................................................................................ 2评估报告摘要............................................................................................................................. 3评估报告 .....................................................................................................................................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10 五、 评估基准日 ........................................................................................................... 11 六、 评估依据 ............................................................................................................... 11 七、 评估方法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 评估假设 ...............................................................................................................20 十、 评估结论 ...............................................................................................................2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3评估报告附件............................................................................................................................25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1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次评估利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估依据;我们了解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确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满足评估业务的需要。 3.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5.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6.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2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204号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龙药业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怀牌饮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太龙药业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太龙药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怀牌饮料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怀牌饮料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怀牌饮料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怀牌饮料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流动负债。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使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本次评估适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状况和其他假设前提下,怀牌饮料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55.5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26.44 万元,减值额为 29.07 万元,减值率为2.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33.09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3.0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22.42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93.35 万元,减值额为 29.07 万元,减值率为 4.02%。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流动资产 807.05 764.42  -42.63 -5.28非流动资产  648.46 662.02 13.56 2.09其中:固定资产 462.24 475.80 13.56 2.93无形资产  82.01  82.01 0.00 0.00长期待摊费用 20.91  20.91 0.00 0.00递延所得税资产  83.30  83.30 0.00 0.00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3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资产总计  1,455.51  1,426.44  -29.07 -2.00流动负债 733.09 733.09  0.00  0.00负债合计 733.09 733.09  0.00  0.00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722.42 693.35  -29.07 -4.02价值) 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4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204号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景亮 注册资本:伍亿柒仟叁佰捌拾捌万陆仟贰佰捌拾叁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6295N 证券代码:600222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售;化妆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太龙药业公司系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8)38号文批准,由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河南智益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竹林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5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仙竹洗涤用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竹林耐火材料公司、巩义市竹林新华包装材料厂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8号文批准,1999年8月13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3,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614.524万元。 2006年3月24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太龙药业公司名称由原“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产权[2006]51号”《关于太龙药业公司股权分臵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和2006年8月18日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太龙药业公司股权分臵改革方案,太龙药业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3,500万股为基数,于2006年8月25日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610万股;转增后,太龙药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6,100,000.00元,变更为152,245,240.00元。 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太龙药业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为:以2005年末经审计的股本13,614.5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共转增13,614.524万股;太龙药业公司股权分臵改革完成后,总股本为15,224.524万股,转增总数13,614.524万股不变,转增比例相应调整为每10股转增8.94249股。转增后,太龙药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136,145,240.00元,变更为288,390,480.00元。 根据太龙药业公司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太龙药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8,839,048.00元;具体为:以2007年末股本288,390,48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分配利润28,839,048.00元,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229,528.00元。 根据2010年4月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太龙药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5,168,858.00元;具体为:以2009年末股本317,229,5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分配利润31,722,952.00元,每股面值1元;以2009年末股本317,229,528为基数,每10转增2股,共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3,445,906.00元;派发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太龙药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95,168,85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398,386.00元。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6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4号文《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太龙药业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4,210,526股新股,发行后太龙药业公司总股本为496,608,912股。 根据太龙药业公司2014年8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4年10月13日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4年1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8号”《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太龙药业公司于2015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7,277,371股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3,886,283股。 2016年6月30日股本结构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5,321,16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518,565,117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牌饮料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东区标准化厂房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辉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四大怀药**。 2.企业性质与历史沿革: 怀牌饮料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东区标准化厂房 5 号楼,法定代表人李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太龙药业股份公司与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2016 年 1 月 14 日,怀牌饮料公司已取得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焦作太龙大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怀牌饮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现金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 490 49% 存货、设备、非专利技术、现金合计  1,000  100%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7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3.产品、人员及资产 怀牌饮料公司产品主要为罐装怀山药汁,并于2015年9月底在河南安阳市场顺利测试上市。现有职工公司121人,其中生产人员45人,营销人员56人,其他部门20人。 4.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662.86 807.05固定资产  225.08  462.24在建工程  3.80无形资产  92.84  82.01长期待摊费用 20.91递延所得税资产  5.58  83.30资产总计  990.16  1,455.51流动负债  7.19  733.09负债合计  7.19  733.09所有者权益 982.97  722.42  近两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88 129.5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5.16 96.5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02  - 营业费用  0.32 70.48 管理费用  19.74  297.22 财务费用  0.05 -0.27 减:资产减值损失  2.26 3.74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22.67 -338.1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0.01 0.15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利润总额  -22.67 -338.27 减:所得税费用  -5.58 -77.72 四、净利润  -17.10 -260.55 被评估单位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怀牌饮料公司是委托方太龙药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8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太龙药业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太龙药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怀牌饮料公司的股权,为此需对怀牌饮料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怀牌饮料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为怀牌饮料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评估范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807.05 非流动资产 648.46 其中:固定资产 462.24 无形资产  82.01 长期待摊费用  2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30 资产总计 1,455.51 流动负债  733.09 负债合计  733.09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22.42 1.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无形资产为怀山药汁及铁棍山药一号非专利技术。 长期待摊费用为2015年发生的在租赁办公场地上进行的房屋装修以及改造工程。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坏账准备、可弥补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9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除上述账内资产外,怀牌饮料公司未提供、评估人员也未发现其他账面未记录的账外资产或负债。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企业申报资产的物理状况、经济状况以及产权情况如下: (1) 存货类资产 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 原材料共105项,账面价值为123.04万元,主要为怀山药手提袋、稳定剂、铁棍山药等,部分原材料为怀牌饮料公司成立时股东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资产,怀牌饮料公司成立之后,2014年12月公司开始调整产品,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出资的部分材料应用不到新的产品中,所以该部分原材料闲臵至今,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 产成品14项,账面价值44.58万元,主要为已加工完成待销售的怀山药汁等,部分产成品为怀牌饮料公司成立时试生产的样品,放有1年多时间,已过保质期,不能对外销售。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主要分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设备集中分布在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东区标准化厂房5号楼经营场所内。 机器设备88项,主要机器设备有红外线数控超高温瞬时灭菌机、塑料瓶灌装机、贴标机、三合一灌装机、易拉罐灌装机、反渗式制水机组口服液线热风循环干燥机、口服液线负压灌轧机、浴灭菌器、前处理其他经营配套设备,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车辆1辆,为办公用车。 电子设备21项,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和办公家具等。 (3)无形资产-专有技术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怀山药汁及铁棍山药一号非专利技术。怀山药汁及铁棍山药一号非专利技术为怀牌饮料公司成立时股东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资产。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 10 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公允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行为依据 太龙药业公司2016年9月12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 11 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5.《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四)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证; 2.资产出资评估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的相关合同及发票等。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5.《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等4部委,2012年第12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70号); 7.《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8.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6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01010159号审计报告;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 12 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10.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怀牌饮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目前有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时收集的资料情况和怀牌饮料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市场法: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与怀牌饮料公司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难以获取足够量的案例样本,故怀牌饮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适宜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怀牌饮料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公司依托当地盛产山药的优势,进行山药的深加工,制作山药饮品,目前产品为240ml易拉罐罐装山药汁,产品单一。因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成立至今亏损,未来经营情况不确定,因此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经评估人员调查,怀牌饮料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故适宜于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基本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评估人员进行现场盘点并根据企业现金日记账倒推至评估基准日,在此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以及通过向银行函证等方法,核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评估价值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大厦六层 010-85665330 第 13 页  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存货:原材料、产成品。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怀山药手提袋、稳定剂、铁棍山药等。 部分原材料为怀牌饮料公司成立时股东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出资资产,怀牌饮料公司成立之后,2014年12月公司开始调整产品,河南乐食汇食品有限公司出资的部分材料应用不到新的产品中,所以该部分原材料闲臵至今,且今后不能再重新利用。对于闲臵的原材料,因无重新利用价值,本次评估按照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近期正常使用的原材料,经核实,原材料购买时间较短,价格变动不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及相关资料,核实有关生产过程、成本核算程序和会计凭证,了解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经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出入库情况的询问。根据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属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按以下方法计算评估值,即以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乘以盘点核实后的账面数量,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经营销售税金,确定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单价以企业提供的不含税价格为基础,销售费用率的依据为企业提供的审计后的 2015 年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确定然后乘以销售期间;管理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的依据为企业提供的审计后的 2015 年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再乘以产成品周转天数与存货周转天数测算的分摊比例,同时考虑公司前期营运未销售期间等因素来确定,因企业从购进原材料到收到货款周期较短,资金周转速度较快,本次不再扣除财务费用率,税金率依据企业提供的审计后的 2015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确定。由于企业 2015 年亏损,因此不再扣除净利润。 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不含税销售单价× 核实后的账面数量× (1-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税金率)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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