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15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王波、董事李金宝、陶新华三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非核心业务板块股权,实现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焦作怀牌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怀牌”)33%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尹朝林,以交易双方共同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焦作怀牌 100%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 0204 号)为基础,由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8.8 万元。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临 2016-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清热解毒口服液(浓缩型)产品研发的议案》。 公司经研究决定终止清热解毒口服液(浓缩型)产品的后续研发工作,拟将该项目已确认为资本化支出的 7661057.60 元全部转作当期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清热解毒口服液(浓缩型)是我公司在已有产品清热解毒口服液的基础上,按补充申请增加规格事项申报的产品,于 2005 年 11 月 8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增加药品规格的申请资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后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颁发了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临床批件号:2007L01049。 公司于 2009 年 5 月份启动了该产品的临床试验,在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4 家临床试验单位进行了临床研究工作,主要以清热解毒口服液平行对照评价清热解毒口服液(浓缩型)治疗热毒壅盛证(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安全性和有效性随机、双盲单模拟的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2009 年公司开始将该项目的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截至 2016 年11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 7661057.60 元。公司经过对该产品已有资料的技术评估,以及对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相关产品市场情况的分析后,认为:目前市场上同类型产品较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已非常激烈;公司现有清热解毒口服液近年来的市场销售情况一般,难以具备快速成为公司重点主打产品的条件;继续开发该产品尚需投入大量资金且研发周期较长。因此,经充分论证和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后续研发和申报工作。 由于该项目预期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将该项目已确认的资本化支出 7661057.60元全部转为当期费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