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巩义市 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及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28 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拟处置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及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的公告》,现就相关股东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补充披露如下图: 赵庆新 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赵庆新 8% 92% 92% 8%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 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0% 30%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9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拟分别处置持有的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 45%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处置不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权因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尚需获得相应国资管理部门批复,并履行相应的处置程序。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股权处置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