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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2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上午8点整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18934.0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839.048万股的65.65%,没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2007年8月30日届满,本次会议提名赵庆新、李景亮、孙学智、李新元、李辉、宋全启、周家银、周正国八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成员。董事任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934.01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 、审议通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杜海波、尹效华、方亮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934.01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员为张丰春先生,另两名监事成员罗剑超、温太祥先生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任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934.01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朱恪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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