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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长、总经理关于公司2015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3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5 号),太龙药业201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54.17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3 号),新领先201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6.66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6 号《评估报告》,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796.66 万元、2,919.84万元、3,224.60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2 号),桐君堂 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21.77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5 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预测数 2015 年实现数 预测完成率 太龙药业 9,354.17  555.70 5.94% 新领先 2,796.66 2,922.81  104.51% 桐君堂 3,821.77 4,334.48  113.42% 综上,本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3,350 万元、3,700 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承诺数 2015 年实现数 承诺完成率 新领先 2,800.00 2,922.81  104.39% 桐君堂 3,773.02 4,334.48  114.88% 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本公司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 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及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2016 年公司将认真研判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客观分析公司面临的市场情况,制订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在母公司的主业经营中,坚持品质领先的经营策略,加速完成产品结构调整,尽快实现主营业务的恢复性增长。 特此公告。 附件: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公司董事长:李景亮 公司总经理:李辉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附件: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5 号),太龙药业 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54.17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3 号),新领先201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6.66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6 号《评估报告》,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796.66 万元、2,919.84万元、3,224.60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2 号),桐君堂 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21.77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5 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预测数 2015 年实现数 预测完成率 太龙药业 9,354.17  555.70 5.94% 新领先 2,796.66 2,922.81  104.51% 桐君堂 3,821.77 4,334.48  113.42% 综上,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3,350 万元、3,700 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承诺数 2015 年实现数 承诺完成率 新领先 2,800.00 2,922.81  104.39% 桐君堂 3,773.02 4,334.48  114.88% 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太龙药业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 由于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太龙药业 2015 年度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荆金 罗道玉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附件: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完成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北 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 次资产重组的会计师,现就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5 号),太龙药业 2015年度预计实现合并净利润为 10,001.81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4.17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3 号),新领先2015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6.66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6 号《评估报告》,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796.66 万元、2,919.84万元、3,224.60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 01010002 号),桐君堂 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21.77 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5 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2015 年预测数 2015 年实现数 预测完成率 太龙药业 9,354.17  555.70 5.94% 新领先 2,796.66 2,922.81  104.51% 桐君堂 3,821.77 4,334.48  113.42% 综上,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3,350 万元、3,700 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47 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2015 年承诺数 2015 年实现数 承诺完成率 新领先 2,800.00 2,922.81  104.39% 桐君堂 3,773.02 4,334.48  114.88% 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太龙药业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2015 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 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 由于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太龙药业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我们对太龙药业 2015 年度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签字盖章页)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时彦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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