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4 月 1 日通知全体监事,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4 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6,998.6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2,064.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 润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203,467,674.39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 2016 年的业务规划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制剂业务在2015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为尽快实现业务的恢复性增长,同时尽快做大做强中药饮片和医药研发业务,对公司流动资金均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公司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在产品市场网络建设和新产品研发方面都需要进行持续投入。 公司负债结构中,短期负债比重较大,资金成本压力较大,需要更多的自有资金来降低财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结合 2015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5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2015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我们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