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编号 原公司章程的内容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营范围是:药品的生产、销售(限 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 (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 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 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 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植、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 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咨询服 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医 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疗器械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 1 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售;化妆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技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经营活动)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达到 30%以上时,董事、监事的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3 况。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任董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 职工代表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只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即可以提 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 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 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 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 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 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 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 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 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 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 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 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 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4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的更换和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改选人数,每年最多为董事会总人 职务。 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换届除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 董事会行使相当于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对以下情况具有决策 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 权: 决策权;超过权限的投资项目,董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 事会做出决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事会行使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过后,方可实施。 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决策权; 收购出售资产:决定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涉及 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交易; 资产抵押:决定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资产抵押金额累计计算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 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除本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 时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 关联交易: (一)对于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必须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对于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 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回避 表决。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项目,董事 会做出决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董 6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 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