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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编号  原公司章程的内容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营范围是:药品的生产、销售(限 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  (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  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 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  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植、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药用植物的种  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咨询服 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医  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疗器械的销售;卫生消毒用品的销 1  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售;化妆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技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经营活动)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达到 30%以上时,董事、监事的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3 况。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任董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  职工代表董事的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只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即可以提  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  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  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  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  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  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  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  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  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  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  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  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  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  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4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的更换和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改选人数,每年最多为董事会总人  职务。  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换届除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  董事会行使相当于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对以下情况具有决策  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 权:  决策权;超过权限的投资项目,董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  事会做出决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事会行使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过后,方可实施。 计的净资产 10%以下的投资决策权;  收购出售资产:决定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涉及  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交易;  资产抵押:决定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资产抵押金额累计计算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  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除本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  时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  关联交易:  (一)对于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必须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对于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  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回避  表决。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项目,董事  会做出决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董 6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  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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