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要求上市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