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 9月 30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5年 10月 12日下午 15:00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王波、董事李金宝、陶新华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3年度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详见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临2015-045号)。为便于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募投项目的开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 桐庐富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北京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拟与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桐庐富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