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将“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中金银花种植基地的 147亩,变更至河南省巩义市新中镇教练坑村,公司将与巩义市新中镇教练坑村的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中的金银花种植基地选址在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塔水磨村,现经过对该区域及其周边金银花种植情况的调研勘察后认为,紧邻唐庄乡塔水磨村的巩义市新中镇教练坑村,也是金银花的道地药材产地,而且地理环境,配套设施均符合金银花的种植需要,因此公司计划将“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中金银花种植基地从唐庄乡塔水磨村调整出 147亩,变更至巩义市新中镇教练坑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本次变更公司有利于持续整合当地地产药材的优质资源,使 得种植基地项目布局更加合理,并且能够进一步提高种植基地项目的总体品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加便于利用当地的道地中药材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会议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此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恒泰证券作为太龙药业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太龙药业的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慎的核查后认为: 1、太龙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按照《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恒泰证券将持续关注太龙药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