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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3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6亿元(含 0.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概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84 号文)核准,由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于 2013年 7月 1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210,526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4.75 元。截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 40,000.00万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338.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24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12,500.00 10,838.60(注) 2 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7,500.00 7,500.00 3 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 11,000.00 11,000.00 4 扩建国内营销网络 4,500.00 4,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4,500.00 合计 40,000.00 38,338.60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338.60万元,差额部分调减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2、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15年 6月 30日,太龙药业此次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年 1-6月实际使用金额合计为 756.30万元, 累计使用金额合计为 7,109.06万元;2015年 1-6月利息收入 89.65万 元,累计利息收入 824.2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32,053.78 万元,其中专用账户存款余额 22,053.78万元。 2015年 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情况: 1、“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0,838.60万元, 募集资金 2015年 1-6月使用 536.22万元,累计使用 1,753.14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44.24 万元;资金到位后,使用 808.9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808.9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万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银行存款 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5.23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30.69 万元。经 2015年 5月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终止。 2、“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7,500.00万元, 募集资金 2015年 1-6月使用 0.00万元,累计使用 0.00万元。截至 2015 年 6月 30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63.73万元,该项目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7,763.73万元。 3、“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1,000.00万元, 募集资金 2015年 1-6月使用 28.94万元,累计使用 549.11万元,其 中直接投入 549.1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万元。截至 2015 年 6月 30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272.92万元,该项目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 8,123.81万元; 4、“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4,500.00万元, 募集资金 2015年 1-6月使用 191.14万元,累计使用 306.81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26 万元;资金到位后,使用 203.55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203.55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银行存款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42.36 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335.55万元。经 2015年 5月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终止。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4,500.00 万元,募 集资金 2015年 1-6月使用 0.00万元,累计使用 4,500.00万元。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万元。 太龙药业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0.6亿 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 2 个月、3 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披露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额度、期限、投资范围、预期收益率等情况,并在每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披露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的收回等情况。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含0.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截止2015年8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 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0.6亿(含 0.6亿元)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0.6亿元(含 0.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0.6亿元(含 0.6亿元)人民币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太龙药业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太龙药业的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慎的核查后认为: 太龙药业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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