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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7-01-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决定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在一年的期限内,双方为对方在银行申请贷款和银行承兑提供担保。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主营业务: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用丝,民用丝,地毯丝,纱,地毯,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化纤、纺织、橡胶、工程塑料成套设备和技术,尼龙66盐(工业用盐);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4,562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清海。该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截至2006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443,829,751.72元,负债合计6,203,044,829.75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对与该公司2006年1月份互保协议将要到期的续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尹效华、杜海波、方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在此之前,我公司与郑州市热力公司签订了总额为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拟定于2007年2月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议案为:  审议《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登记事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请于2007年2月1日至2月2日(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5点)前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93600,邮编:45000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托人签名: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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