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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9-2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9 月25 日9 点30 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18934.01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839.048 万股的65.65%,没有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934.011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朱恪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特此公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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