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3月 29 日通知全体监事,于 2015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 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34,805.18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42,621.2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85,734,642.19,减去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现 金 红 利 12,415,222.80 元 , 2014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203,911,603.35 元。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权登记完毕日(2015 年 3月 18 日)登记的总股本 573,886,283 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5,738,862.83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98,172,740.52 元结转下期,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结合 2014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审议并通过《2014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2014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我们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医药市场变化趋势,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市场情况变化的需要,能够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