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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0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1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数量:77,277,371 股 本次发行价格:6.85 元/股 2、认购对象的股份数量和说明 发行对象类别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吴澜 35,036,496 6.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桐庐药材 28,613,138 4.99%  鹏兴投资  2,919,708 0.51%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  博云投资 10,708,029 1.87% 合计  77,277,371  13.47%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变更证明》,确定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完成变更登记。 (1)吴澜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 12 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吴澜分五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满 12 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 30%  30%审核报告》已出具满 24 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 30%  60%审核报告》已出具满 36 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 20%  80%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 满 48 个月 10%  90% 满 60 个月 10%  100% 如吴澜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吴澜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2)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 12 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桐庐药材分三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满 12 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 40%  40%审核报告》已出具满 24 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 30%  70%审核报告》已出具满 36 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 30%  100%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 如桐庐药材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3)鹏兴投资、博云投资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资产过户情况 2015 年 2 月 15 日,新领先 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新领先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7893826)。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为新领先的唯一股东,新领先成为太龙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3 月 2 日,桐君堂 49%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桐君堂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2000034660)。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为桐君堂的唯一股东,桐君堂成为太龙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 年 5 月 5 日,太龙药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开始停牌。由于相关事项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5 月 12 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及事后独立意见。 3、2014 年 8 月 6 日,桐庐药材召开股东会,同意参与本次重组。 4、2014 年 8 月 6 日,鹏兴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 5、2014 年 8 月 6 日,博云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 6、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吴澜、高世静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桐庐药材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8、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吴澜、高世静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9、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桐庐药材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10、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鹏兴投资、博云投资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11、201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组报告书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及事后独立意见。 12、2014 年 9 月 23 日,巩义市财政局对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6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备案确认,并出具《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3、2014 年 10 月 9 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4]30 号),原则同意太龙药业通过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15、201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调减了配套融资金额及股份发行数量,并调整了募集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博云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5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 2、2015 年 1 月 30 日,太龙药业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8 号”《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文件。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太龙药业购买新领先 100%股权的对价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对价”)及支付现金(“现金对价”)的方式支付,股份对价与现金对价分别占总对价的 75%和 25%,其中:购买吴澜所持新领先 99.5%股权的对价以向吴澜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购买高世静所持新领先 0.5%股权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太龙药业购买桐君堂 49%股权的对价以向桐庐药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购买标的资产对价的具体金额及形式如下: 交易对方 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吴澜 31,840  7,840 24,000 高世静 160  160 交易对方 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桐庐药材 19,600 0 19,600 合计  51,600 8,000  43,600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为 9,335 万元,向鹏兴投资、博云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3,627,737 股。 (四)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5 年 3 月 10 日,鹏兴投资将配套资金 19,999,999.80 元汇入恒泰长财证券账户;博云投资将配套资金 73,349,998.65 元汇入恒泰长财证券账户。同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5]第 0096 号《验资报告》,验证恒泰长财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鹏兴投资、博云投资缴付的认购资金 93,349,998.45 元。 2015 年 3 月 13 日,北京兴华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太龙药业已收到鹏兴投资、博云投资合计缴付的认购资 金93,349,998.45 元,扣除中介机构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399,998.4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627,73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8,772,261.45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3,886,283.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573,886,283.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该等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资产过户情况 2015 年 2 月 15 日,新领先 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新领先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7893826)。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为新领先的唯一股东,新领先成为太龙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3 月 2 日,桐君堂 49%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桐君堂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2000034660)。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为桐君堂的唯一股东,桐君堂成为太龙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结论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太龙药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经核查,恒泰长财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包括《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缴款通知书》的发送、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等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情况如下: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该等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吴澜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 12 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吴澜分五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满 12 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审  30% 30%核报告》已出具满 24 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审  30% 60%核报告》已出具满 36 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审  20%  80%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满 48 个月  10%  90%满 60 个月  10% 100% 如吴澜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吴澜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2、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满 12 个月后,为保证本次发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桐庐药材分三次逐步解除其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具体解锁进度如下:解锁进度(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当期可解锁比例 累计可解锁比例满 12 个月且承诺期第一年的《专项审  40%  40%核报告》已出具满 24 个月且承诺期第二年的《专项审  30%  70%核报告》已出具满 36 个月且承诺期第三年的《专项审  30% 100%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已出具 如桐庐药材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负有盈利补偿责任或减值补偿责任的,则桐庐药材因本次发行所获公司股份的解锁以其承担的补偿责任解除为前提。 3、鹏兴投资、博云投资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发行结束后,吴澜、桐庐药材、鹏兴投资、博云投资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安排。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吴澜姓名  吴澜  曾用名 无性别  女 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81114****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 9 号楼***号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蓝旗营 9 号楼***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地区的居留权 本次交易前,吴澜直接持有新领先 99.5%的股权,吴澜配偶陶新华直接持有阜新博达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9.5%的股权,除上述情况外,吴澜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阜新博达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名称  阜新博达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锦公路北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营业务  原料药、中间体销售 本次交易前,吴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澜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桐庐药材名称  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 277 号立山国际中心 22 楼法定代表人 李金宝注册资本  260 万元经营范围  医药、医疗投资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桐庐药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交易前,太龙药业持有桐君堂 51%股权,桐庐药材持有桐君堂 49%股权,桐君堂为太龙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桐庐药材为桐君堂持股超过 10%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桐庐药材与太龙药业构成关联方。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桐庐药材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鹏兴投资名称  南京鹏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甘家边东 108 号 2 幢 301 室法定代表人 苏风山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创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及技术服务;资经营范围  产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鹏兴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鹏兴投资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投资设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职务  李景亮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长 李辉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剑超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桂伟  有限合伙人 公司副总经理  赵海林  有限合伙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张立壮  有限合伙人 公司生产负责人  温太祥  有限合伙人 公司招商部总监、监事  苏风山  普通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处方药营销中心总监 陶勇  有限合伙人 公司销售部 OTC 营销中心总监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职务  冯海燕 有限合伙人  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浩 有限合伙人  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黄爱晓 有限合伙人  公司众生分厂质保部经理  徐晓丽 有限合伙人  公司众生分厂厂长助理 鹏兴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4)博云投资名称 上海博霜雪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北街 25 号 8 幢 2382 室法定代表人 郭鹏举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博云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博云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博云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目前尚未开展具体业务。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详见本节“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之(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股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数量 1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1,833,086 26.55 质押13,000,000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2  22,775,454 4.59 - 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3  14,881,039 3.00 - 红-018L-FH001沪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34,000 2.58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5  9,695,045 1.95 - 资基金 6 河南海大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272,800 1.46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7  6,966,000 1.40 -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8 肖剑如  5,069,019 1.02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蓉城 9  4,466,449 0.90 - 稳健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  4,090,859 0.82 - 金(LOF)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的股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数量 1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1,833,086 22.97 质押13,000,000股 2 吴澜 35,036,496 6.11 - 3 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613,138 4.99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4  22,775,454 3.97 - 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5  14,881,039 2.59 - 红-018L-FH001沪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34,000 2.24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7  11,027,245 1.87 - 资基金 8 上海博霜雪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708,029 1.92 - 9 河南海大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272,800 1.27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10  6,966,000 1.21 -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77,277,371 13.471. 国家持股 -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 -3. 其他内资持股 - - 77,277,371 13.47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42,240,875 7.36境内自然人持股  35,036,496 6.114. 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 高管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608,912 100.00 496,608,912 86.531.人民币普通股 496,608,912 100.00 496,608,912 86.53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496,608,912 100.00 573,886,283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08%和 46.63%。  本次交易后,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2014]京会兴审字第 01010187 号《备 考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 38.30%和 40.98%。  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规模影响较小。与本次交易前相比,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负债总额仅分别增长 4.00%、3.1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处于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因本次交易 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医药业务布局将更加完善。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药制造行业中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造业务和医药商业中的药品批发业务。随着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从而进入中药材种植业务领域。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将获得一家优秀的医药研发平台,公司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业务领域将进一步扩展到医药研发外包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公司对桐君堂的持股比例将从 51%增加到 100%,桐君堂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中药饮片业务的控制将得到增强。 (三)公司治理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体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权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具体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3、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的运作,进一步确保公司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选举监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保证监事履行监督职能。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和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机会获取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将继续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6、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本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本公司工资制度确定。根据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依据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评。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不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也不拥有或控制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吴澜及其配偶陶新华、桐庐药材、鹏兴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吴澜及其配偶陶新华、桐庐药材、鹏兴投资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本次交易增减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后,新领先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领先及其子公司深蓝海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吴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吴澜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吴澜、桐庐药材将分别拥有公司董事会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的提名权。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 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项目主办人 :李荆金、罗道玉项目协办人 :肖劲项目经办人 :余姣、张建军、田艺 办 公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 层 电  话 :010-56673708 传  真 :010-56673777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 :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罗新建 经 办 律 师 : 赵虎林、高恰 办 公 地 址 :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电  话 : 0371-65953550 传  真 : 0371-65953550 (三)审计机构 名  称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王全洲 注册会计师 : 杨轶辉、时彦禄 办 公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  话 : 010-82250666 传  真 : 010-82250851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赵向阳 注册评估师 : 张凯军、雷晓明、刘骥 办 公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7 层 电  话 : 010-51667811 传  真 : 010-82253743 七、备查文件 (一)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10 号及第 01010009 号);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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