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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7
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421.0526 万股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4 号文核准,太龙药业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8,421.0526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5元。本次 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 399,999,9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13,998.5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83,386,000.00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年 7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243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3年 7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前次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 8月 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4年 8月 20日,公司已将上述借出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4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恒泰长财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龙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太龙药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将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靳磊  李荆金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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