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接到股东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华西证券系华西证券金网3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华西证券金网4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通知,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0月27日,华西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3,017,4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 本次减持前,华西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份36,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3%;本次减持后华西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份23,882,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1%,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股超过5%股东的个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华西证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规要求,就上述减持变动情况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