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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资委批复文件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1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资委批复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产权【2014】30 号)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为支持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原则同意太龙药业通过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8,759,123 股,发行价格 6.85 元/股。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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