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8 月 21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详见2013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