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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0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84 号)文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1.0526 万股,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为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恒泰证券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近日收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恒泰长财证字【2014】51 号)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 号、证监许可【2014】542 号文核准,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减少保荐业务,恒泰长财取得保荐业务资格,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 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本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仍为靳磊先生、李荆金先生。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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