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销售(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药用植物的种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药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药用植物的种植、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工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