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股票代码:600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金梭路3号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金梭路3号 联系电话:0371-6799366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4月7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一、释义.........................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龙药业股份情况.........4(二)本次股权转让持股变动情况..............5(三)《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5(四)权利限制情况....................7(五)本次股权转让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7(六)对股权受让方的调查情况...............7四、前六个月买卖太龙药业挂牌交易股份情况.........8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8六、其他重大事项.....................8七、备查文件.......................9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转让方、众生集团:指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开祥化工:指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 太龙药业: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分置改革: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本次股权转让:指众生集团将持有太龙药业2000万股股权(占太龙药业股本总额的14.69%)转让给开祥化工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众生集团编制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11110132-1/1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2268073526 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金梭路3号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金梭路3号 联系电话:0371-67993669 法定代表人:李新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2日 经营期限:自1994年8月12日至2007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家电,电子产品的销售,中草药材种植,服装加工。 股东名称: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 名 国籍 居住地 公司任职情况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或地区居留权李新元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长兼太龙药业董事张丰春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总经理兼太龙药业监事会主席赵庆新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兼太龙药业董事长李景亮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兼太龙药业总经理孙学智 中国 郑州 否 董事兼太龙药业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龙药业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持有太龙药业9995.5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太龙药业总股本的73.42%。 (二)本次股权转让持股变动情况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所转让的股权范围为众生集团所持有的太龙药业2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太龙药业股本总额的14.69%。 本次股权转让前,众生集团持有太龙药业9995.5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太龙药业总股本的73.42%,是太龙药业第一大股东,受让人开祥化工不持有和控制太龙药业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祥化工将持有太龙药业2000万股股份,占太龙药业总股本的14.69%,众生集团将持有太龙药业7995.52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太龙药业总股本的58.73%,众生集团仍为太龙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并控制太龙药业。 2、本次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3、本次持股变动股份数量:2000万股。 4、本次持股变动比例:14.69%。 (三)《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以太龙药业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帐面净资产为依据,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0.35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祥化工向众生集团支付定金人民币700万元;股权转让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众生集团所持有太龙药业2000万股股权具备办理过户手续条件时,开祥化工向众生集团付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开祥化工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1)众生集团及开祥化工的法定代表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太龙药业目前正在申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众生集团与开祥化工的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及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能否在太龙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开祥化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众生集团持有公司2000万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开祥化工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众生集团在前述2000万股股权过户登记至开祥化工名下之前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作出的所有承诺对开祥化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该等承诺是否可能对开祥化工权益产生影响,开祥化工均将按照众生集团已经承诺的事项履行相应的义务。开祥化工同时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承诺履行太龙药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太龙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四)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众生集团持有太龙药业9995.524万股股权上设定的质押、冻结状况为: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股份数量(万股)股份比例 备注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999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