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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太龙药业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太龙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84 号文)核准,由恒泰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10,52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4.75 元。截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338.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2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太龙药业此次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1)太龙药业将募集资金 10,838.60 万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用于“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013 年度“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募集资金 5,991.6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944.24 万元,直接投入“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47.3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2013 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7.71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7.71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 4,854.70 万元; (2)太龙药业将募集资金 7,500.00 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用于“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2013 年度“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3 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 7.68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7.6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 7,507.68 万元; (3)太龙药业将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存放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2013 年度“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3 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10.67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10.67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 11,010.67 万元; (4)太龙药业将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存放于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其中:4,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500.00 万元用于“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2013 年度“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500.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00.00 万元。“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103.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26 万元。2013 年度该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 7.30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 7.3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 4,404.04 万元。 太龙药业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理财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含 0.6 亿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 2 个月、3 个月、半年期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协议等。 5、结算账户的管理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披露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额度、期限、投资范围、预期收益率等情况,并在每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披露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的收回等情况。 2013 年度,公司未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类似理财产品。 三、履行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计划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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