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月 14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8 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含 0.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议案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