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3 月24 日上午9 点30 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人,代表股份9995.5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14.524 万股的73.42%,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到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与郑州市热力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995.5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995.5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