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3月 14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五名(董事长李景亮、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全票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参股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郑州杏林园艺开发有限公司计划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北京杏林东方国际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共同出资,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郑州空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园林规划、设计、施工;花卉苗木种植、培育及销售;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业务。 其他合资方分别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 118 房间,法定代表人:张延明;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址:鹤壁市鹤山区鹤山街道办事处西楼,法定代表人:高俊红;北京杏林东方国际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下称“戊方”),法定地址: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窑上村房窑路 14 号 101 室,法定代表人:王学威。 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合资各方出资金额及其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0.35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35%股权;河南纵横园林有限公司(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0.30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30%股权;我公司(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0.15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15%股权;郑州杏林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0.10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10%股权;北京杏林东方国际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戊方)所以现金方式出资 0.10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10%股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兼顾本项目实施进程的需要约定,合资各方自合资公司申请注册登记之日起首期出资各自应出资额的 30%,其余出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分期到位;合资各方各期出资应按各自出资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同步出资,除首期以外的应出资额及缴付进度由合资公司股东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甲方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主导公司的实际经营,协议约定:公司设立后三年内,若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 亿元,净利润达到 2亿元,丙方有权优先选择在通过必要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以 8 倍市盈率为参照,同时结合合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受让除丁方外的其他股东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届时各方另行制订。 我公司通过参股组建该合资公司,将参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工作,将具有防治污染、净化空气,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适合于园林绿化的中药材品种使用到绿化工程之中,打造出中药园林的高品质项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