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3月 10 日通知全体监事,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上午 11 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张志贤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将报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 201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结合 2013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对公司 201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预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审议并通过《2013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