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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84 号)的许可,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本公司”)于 2013 年 7 月1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10,526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98.50 元,减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3,386,000.00 元。2013年 7 月 1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101024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方案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存款金额(万元) 存放期限 年利率 1 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 3000 六个月 3.08% 2 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 5000 一年 3.30% 3 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 2000 六个月 3.08% 4 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 3000 一年 3.30% 5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3000 一年 3.30% 6 工商银行桐柏路支行 3000 一年 3.25% 合计 19000 - - 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太龙药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太龙药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外其他账户划转。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不影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的定期存款)到期前, 如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定期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的金额如有增加,公司将继续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太龙药业可以将该专户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太龙药业在该专户的子账户,以通知存款或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并同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通知存款或定期存单到期后,太龙药业应于到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原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续存,并同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存款或定期存单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也不得向原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通知存款或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太龙药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太龙药业保证现金管理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进行。”(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13-024 号公告)。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放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的要求。 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经营成本。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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