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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2-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于2006年2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罗剑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剑超先生由于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经董事会讨论后同意。 二、指定李辉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由于李辉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故先由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尹效华、杜海波、方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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