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方亮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决定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额度为人民币13000万元的互保协议,在一年的期限内,双方为对方在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主营业务: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用丝,民用丝,地毯丝,纱,地毯,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化纤、纺织、橡胶、工程塑料成套设备和技术,尼龙66盐(工业用盐);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45,621,26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清海。该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截至2005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424,935,547.18元,负债合计4,739,636,914.33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在此之前,我公司与河南骆驼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4000万元的互保协议,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尹效华、杜海波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的总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6年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议案:《与河南神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请于2006年1月9日至1月11日(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5点)前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81036,邮编:45000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托人签名: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