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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1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9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独立董事方亮因事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李新元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职务。李新元先生因工作需要,被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故提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讨论后同意。 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孙学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讨论后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尹效华、杜海波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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