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84 号文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8,421.0526 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 399,999,998.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13,998.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3,386,000.00 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 01010243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与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扩建国内营销网络及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该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以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太龙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太龙药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应程序后,将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