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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3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上午 8 时在公 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长赵庆新、 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郑州银行、工商银行、平顶山银 行、中信银行等开立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河南太龙药业股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  扩建国内营销网络项目和补充流动资有限公司  义支行  金河南太龙药业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702021329200013078 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司郑州桐柏路支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21752811014  中药材种植基地项目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7392110182100008214 药物研发中心新建项目有限公司  州信息大厦支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息大厦支行四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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