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年 7 月 7 日通知全体董事,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长赵庆新、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与王现廷、罗剑超共同以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为参考,经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 165 万元收购邢台新 特医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收购完 成后本公司出资 84.15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1%;王现廷出资 额 74.25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5%;罗剑超出资额 6.6 万元,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 收购完成后的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对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 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王现廷、罗剑超友好协商,在完成对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后,拟共同对邢台新特医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投资,由原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出资额 51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1%;王现廷出资额 45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5%;罗剑超出资额 4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