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5-08-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通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东明支行于2004年8月4日解除前次对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36万股的质押。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36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3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质押登记日为自2005年8月4日,质押期内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270.524万股,冻结期限变更为2005年8月5日起至2006年8月4日止。 特此公告。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8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