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21955号的要求,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其他整改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河南省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证监发【2007】127 号),公司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形成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2007 年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河南省证监局于 2007 年 8 月 1 日-8 月 3 日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关于对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07】260 号)文件。经过整改我公司形成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于2007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该日本公司公告)。2008 年 7 月公司形成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并于 2008 年 7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该日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