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文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董事曹秀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报告,鉴于《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人员数量的规定及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任命吴文荣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同时接替曹秀明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吴文荣,男,中共党员,1969年出生。曾任公司织五车间副主任、行政部副部长、织一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织五车间主任。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6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选举有利于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