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因公司借款纠纷涉及诉讼案件的原因,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明细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案号/通知文号 | 被冻结股权金额 | 股权所在企业 | 执行法院 |
1 | (2025)苏02财保167号 | 4,950万元 |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注: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相关案件情况[(2025)苏02财保167号]详见上述公告。
二、风险提示
公司部分股权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部分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