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8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
收到日期:2025年2月21日
生效日期:2025年2月13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陆克平 | 实际控制人 | |
陆宇 | 董监高 | 董事长 |
曹秀明 | 董监高 | 董事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65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曹秀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此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定书为准,此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