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制订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要求,同时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覆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能够得到规范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性及财务报告等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15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5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7,250股。
六、《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中先生、苍宏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陈乃蔚 裘益政 夏 青 吴晓明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