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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浙江医药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21-04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码生物年产60万瓶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制剂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就因实施激励计划引起的公司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公司董事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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