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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浙江医药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 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向股东大会推荐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吴晓明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年5月至1997年6月在中国药科大学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副校长、常务副校长;1997年6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药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校长职务;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药物科学研究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晓明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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