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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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