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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
浙江医药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司代码:600216 公司简称:浙江医药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医药60021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叶伟东裘珂
电话0575-852119690575-85211969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
电子信箱zmc3@163.comzmc3@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0,448,956,915.0510,047,916,676.64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36,944,765.867,646,790,331.101.18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620,851.37195,822,912.81-12.87
营业收入3,585,651,411.913,392,560,313.38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824,079.56468,719,046.45-4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036,091.95467,905,611.85-52.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26.22减少2.6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60.495-4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60.495-40.2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0,54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57208,192,3610质押22,000,000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66151,127,573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2721,935,5000
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917,244,6320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513,004,01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1010,642,51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049,999,95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949,116,9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848,150,936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未知0.838,016,35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医药行业监管持续趋严,安全环保检查力度加大,医药行业竞争格局剧烈变化,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面临诸多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规范、创新、节约”发展方针,扎实做好生产经营、升级改造工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56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8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09%。

报告期内,国家医药政策改革深入推进,临床数据核查、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优先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医药行业竞争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拓展了国内制剂营销网络,制定有效的产品策略,保持优势品种持续稳定增长,也为潜力品种的后续发力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国内安全环保环境严峻。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制定了安全环保理念及“双八条”,签订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书,下属生产单位积极开展制度合规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常态化班组活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基层安全意识,努力建设绿色平安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多点布局。左氧氟沙星片已完成工艺验证,正在进行稳定性试验;恩格列净原料药及片剂完成工艺开发,准备技术转移。新药报批进展顺利,取得生产批准文号3个,分别为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二个规格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017、国药准字H20193018)及乳酸左氧氟沙星片0.25g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4012)。上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3个,分别为注射用替考拉宁、米格列醇片、乳酸左氧氟沙星片0.25g;上报4类仿制药1个,为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上半年,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10项。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602项,授权发明专利212项,

其中授权国际发明专利63项。

报告期内,保健食品获得5个备案批准文号。获得“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包括风味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等,已有9款产品获得生产批文,全部可以商业化生产;获得“压片糖果生产许可”,已有1款产品获得生产批文,可以商业化生产;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

报告期内,昌海园区生命营养品厂在建项目均已接近尾声。维生素A衍生物项目通过试生产备案,开始投料试生产。年产32180吨维生素制品项目: VE粉饲料级1月份取得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批准文号,4月份通过FAMI-QS认证,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D-生物素粉生产线于3月份完成设备安装;VD3粉(微粒)生产线于5月份完成设备安装; VA粉(微粒)生产线于6月份完成设备安装,目前均处于系统调试状态。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生命营养品1,182,818,703.32791,582,777.7033.08-16.3726.14-22.55
医药制造类1,283,967,455.25295,110,344.5877.0218.3219.76-0.27
医药商业类1,100,080,816.861,042,369,293.175.2525.3224.410.70
其他9,720,906.319,743,786.10-0.2478.6352.5017.17
总计3,576,587,881.742,138,806,201.5540.205.7324.48-9.01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合成维生素E系列665,593,506.64506,690,269.6223.87-19.9019.01-24.88
维生素A系列306,984,129.66125,041,740.9559.27-2.73863.56-36.62
天然维生素E系列72,295,420.5240,339,457.6644.203.147.20-2.11
斑蝥黄素系列43,783,134.0733,273,443.1724.00-17.595.92-16.87
盐酸万古霉素系列213,352,363.9372,517,167.8566.0124.2622.390.51
替考拉宁系列126,364,941.0617,961,495.7385.7919.1718.520.08
β-胡萝卜素系列72,314,,236.4864,310,768.0711.071.7414.97-10.24
社会产品配送1,100,080,816.861,042,369,293.175.2525.3224.410.69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国内销售2,669,049,166.051,410,910,466.8047.1419.2128.77-3.92
国外销售907,538,715.69727,895,201.5519.79-20.6616.93-25.7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春波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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