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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2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要求,同时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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