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8-37号、临2018-44号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4%。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58号董事会办公室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1月10日9:00-17:003、联系人:巫梦梦4、联系电话:0575-852119695、传真:0575-85211976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7日